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
7月3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问题,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定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制度设计,统筹安全与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自动驾驶、低空飞行纳入法治框架 为未来交通形态预留制度空间
《决定》最引人瞩目的创新在于,对自动驾驶和低空飞行等新兴领域交通管理的制度性探索。《决定》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以及低空飞行管理作出前瞻性的原则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养护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低空飞行与道路交通的联合管理机制。
《决定》同时强力推动科技赋能交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与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综合应用信息技术,远程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办理其他交通服务管理业务。
破解农村道路安全与特殊群体出行难 精准回应民生痛点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农村道路交通设施配置不全、养护不力以及老弱病残幼等群体出行不便等问题,《决定》明确: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及时进行养护,确保正常使用。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补齐大型车“右转杀”、快递外卖车辆监管缺失等领域制度空白
《决定》对于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渣土车违规驾驶、大型车辆强行右转、滑板车违法上路以及快递外卖车辆监管缺失的问题,作出规定:“大型客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器械”,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行驶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和邮政、快递、代驾、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对多次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约束”的内容。
对非法改装、“飙车炸街”重拳出击 明文禁止“追逐竞驶”
对饱受诟病的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行为,《决定》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有效协作联动机制,对拼装和非法改装、加装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
对非法改装机动车问题,《决定》结合《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 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规定了机动车“不得追逐竞驶”。
人性化执法 创新推行“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规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要强化教育功能,坚持文明执法。”
《决定》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的,应当先实施语音告知提醒,劝其在规定时限内驶离;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公安厅警务技术二级总监贾兴无表示,将统筹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建专门的停车场地,鼓励单位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强农村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维护。细化右转停车让行、并道依次交替通行等通行规定。落实轻微不罚和对违法停车行为告知提醒限时驶离等柔性执法规定,推动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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